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第二季度颁发的29家企业
许可证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和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接受全社会公开监督的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第二季度对全市29家取证企业的“初领、延期、变更”许可证情况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领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1.初领、延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
2.初领、延期、变更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名单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