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
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安委办发〔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市供销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公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下,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近日,省政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3号) ,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两节”“两会”即将来临,各级各单位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检查,突出重点,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组 长: 郭明太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文海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卫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常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先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红阳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副主任范常胜兼任。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检查站、公路服务区作用,对途径我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省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烟花爆竹及时报请公安部门牵头组织销毁。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街道门面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打击非法行为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易发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段,今年春节又是我市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后的第一个春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从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在公共娱乐场所、社区、街道、机关、学校、楼盘、医院、商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广泛宣传我省烟花爆竹“五禁”要求,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违法活动,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核查举报属实的人员要进行奖励,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单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附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关进东 电话:0356-2212071
邮箱:jcajwhk@163.com
附件: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统计表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