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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5 04:24:16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

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安委办发202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市供销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在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下,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近日,省政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3号) ,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两节”“两会”即将来临,各级各单位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检查,突出重点,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长: 郭明太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文海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卫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常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先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红阳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范常胜兼任。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315日止。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检查站、公路服务区作用,对途径我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省烟花爆竹流入我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烟花爆竹及时报请公安部门牵头组织销毁。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街道门面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打击非法行为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易发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段,今年春节又是我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后的第一个春节,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从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在公共娱乐场所、社区、街道、机关、学校、楼盘、医院、商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广泛宣传我省烟花爆竹“五禁”要求,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违法活动,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县(市、区)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核查举报属实的人员要进行奖励,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单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附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关进东   电话:0356-2212071

邮箱:jcajwhk@163.com

: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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