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安委督办字〔2018〕12号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项目“7·15”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项目工地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13〕30号)等规定,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向高平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项目工地“7·15”事故。现提出如下督办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平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项目工地“7·15”事故进行调查。
二、查清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查清事故迟报情况。
四、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高平市人民政府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要首先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委办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案卷报晋城市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崔和平
联系电话: 2068019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