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安委呈字〔2018〕2号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晋城市高平市北诗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接到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情况的通报》(晋安办发电〔2018〕13号)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市安委会迅速将此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并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明电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二是要求高平市安委会和晋城煤矿监察分局查明事故瞒报情况;三是要求晋城煤矿监察分局对该事故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晋城煤监分局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但尚未由市政府批复。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查处问责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
妥否,请批示。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