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安委督办字〔2016〕13号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9·19”
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泽州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工厂高线车间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发生的第二起事故,充分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13〕30号)等规定,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向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9·19”事故。现提出如下督办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泽州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9·19”事故进行调查,并要严罚重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2、查清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查清事故上报情况。
4、泽州县人民政府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要首先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委办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泽州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案卷报市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崔和平
联系电话: 2068019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