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安委销字〔2016〕15号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煤气化厂“6·22”CO中毒事故
解除挂牌督办的通 知
泽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6·22”CO中毒事故销号的请示》(泽安委发〔2016〕11号)收悉。
该事故发生后,你县政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对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煤气化厂“6·22”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晋市安委督办字〔2016〕12号)及《晋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要求,完成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泽州县人民政府以泽政发〔2016〕63号文进行了批复并在泽州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处分、处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该事故现已结案。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对该事故挂牌督办予以解除。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