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应急责改〔2020〕第(执法-18)号
泽州县巴公镇西圣峰石灰岩矿: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挖掘机进入采场未按规定路线行驶;2、采场第四平台采面有个别伞檐浮石;3、破碎机皮带机维护保养未进行登记;4、无破碎机等设备维修岗位操作规程(仅车辆维修操作规程);5、2020年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安排不明确;6、外包单位人员入场培训无记录资料;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未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8、预案评审未修订完善相关资料;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取人有代签现象,未分工种发放;10、隐患排查检查未按制度规定的检查方式和检查次数严格执行。(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10项问题于2020年6月13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晋城市 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阳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成鹏 证号:140500101704
赵育生 李萍萍 王洲洲 蒋进波证号:140500101886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候森剑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