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应急责改〔2020〕执法-27号
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甲醇储罐部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不牢;2、甲醇储罐排污管有两处支护不稳固;3、甲醇罐区备用工艺管线管口未封闭;4、甲醇罐区电缆桥架盖板缺失;5、甲醇罐区外地下污水井盖破损;6、甲醇排污槽变送器箱内有杂物;7、甲醇排污槽地池入口未设置防护栏杆(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7项问题于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晋城市 人民政府或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阳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郭广明 证号:140500101887
栗向阳 证号:1405001017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武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