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应急责改〔2020〕第(执法-11)号
山西海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未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处置台账; 2、燃气管道未设置管道介质流向标识;3、未对外委的施工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备案;4、燃气管道旁的电线接线不符合防爆要求;5、车间的电器操作柜和低压配电室未设置绝缘脚垫;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令未签发日期;7、车间两处岗位未悬挂岗位操作规程;8、车间内有限空间管理牌未进行规范化管理;9、车间内西部的水沟盖板有缺失需补齐;10、车间内的部分灭火器过期。(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10项问题于2020 年 5 月 6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晋城市 人民政府或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阳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郭广明 证号:140500101887
栗向阳 证号:1405001017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赵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