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应急责改〔2020〕第(执法-13)号
高平市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安全套生产车间后处理岗位布袋除尘器旁的爬梯未设置护笼;2、安全套生产车间后处理岗位电线接线凌乱;3、安全套生产车间后处理岗位下坡处未设置防护栏;4、安全套生产车间二楼门口的电葫芦卸料口未设置防护栏;5、安全套生产车间车间内的部分灭火器过期;6、公司更名后还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5项问题于2020 年 5 月 6 日前整改完毕,第6项问题与2020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晋城市 人民政府或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阳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郭广明 证号:140500101887
栗向阳 证号:1405001017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陈福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