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应急责改〔2019〕第(执法-56)号
沁水县水电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公司安全培训未按计划进行(只培训了一次);2、应急演练后没有进行演练效果评估;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未有复查验收情况及签字);4、未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公司未制定劳动用品发放标准;6、公司的工作票证“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未按照公司《工作票制度》认真执行。(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6项问题于2019 年11月 1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晋城市 人民政府或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阳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郭广明证号:140500101887
赵宏斌 张亚菲 栗向阳证号:1405001017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李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