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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我市两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被处罚

2022-10-22 05:16:33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

安排部署

市应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

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

交叉检查要求

在开展抽查检查中发现


泽州县云阳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和泽州县犁川太行加油站的标准化证书已过期且均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有关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

对两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

作出了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要求两家加油站

限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各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加油站安全平稳运行。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