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
安排部署
市应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
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
交叉检查要求
在开展抽查检查中发现
泽州县云阳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和泽州县犁川太行加油站的标准化证书已过期,且均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有关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
对两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
作出了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要求两家加油站
限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各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加油站安全平稳运行。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