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上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沁秀公司,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1年8月5日,晋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坪上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43条,其中1条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西二回风巷内敷设有胶带输送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井下一切生产活动。
经调查,该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所列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6号令)相关条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坪上煤业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该矿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