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晋市)安监立〔2017〕第(09003)号
案由: 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 “四不两直”安全执法检查 时间: 2017年10月23日
案件名称: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公司违法类
当事人: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公司 电话:0356—3667180
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星,男,53岁,董事长
当事人地址: 山西省晋城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 邮政编码: 048000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8条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晋市)安监责改【2017】09024号,责令该企业在2017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其中(1)、皮带分公司2016年未按照规定对金属焊接与切割工刘晋钊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金焰子公司的职业病禁忌职工杨立军、金晟子公司的职业病禁忌职工张红卫未进行201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3)、支架分公司崔晋功没有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
承办人意见:该行为(1)、(3)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建议立案。 承办人(签名):郭广明 证号: 140500101887 王艳军 证号: 140500101889 2017年10月23日 | ||
审核意见: 建议立案调查 审核人(签名):蒋明社 2017年10月 22日 | 分管领导意见: 拟同意 签名:王洪太 2017年 10月25日 | 审核意见:同意
审核人(签名):鲍瑞卿 2017年10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