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 今日关注: 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处罚
分享到:

关于我市非煤矿山领域二起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7-07-11 04:15:24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近期,市安监局接连处罚2家非煤矿山企业,分别是:陵川县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和泽州县安晟通石灰岩矿有限公司,案件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毕。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分别通报如下:

一、2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一)2017522日由我局对陵川县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陵川县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存在:采场+1135m+1130m未进行分台阶开采,且机械开采挖掘高度12m超过设计10.25m要求高度涉嫌违法问题。

经调查认为该公司存在问题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了陵川县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1762日由我局对泽州县安晟通石灰岩矿有限公司基建延期现场勘查基建工程进度时,发现该公司破碎站西侧50米处有一梯形豁口,涉嫌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经调查认为该公司存在问题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了安晟通石灰岩矿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89404.44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两起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这两起违法案件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最近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文件要求,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无安全设施设计、基建期间擅自投入采矿生产、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乱挖滥采;二是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带探。文件要求发现此类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涉及国土等其他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杜绝企业带病运行。

(三)加强非煤矿山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基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其安全设施必须经三同时审查通过,基建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组织施工。要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督促辖区内从事采掘施工单位在作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未履行备案手续和备案期限已到的采掘施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履行备案手续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加强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大所辖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分台阶分层规范开采,严禁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定期对边坡安全检查监测,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

(五)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利用目前因环保等原因停产的时间,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基建矿山特别是要重点学习《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正值汛期,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针对本地区实际和非煤矿山汛期事故易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领导带班、巡查和防汛值班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七)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查明违法违规原因,分清违法违规责任,约谈相关企业责任人员,对企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