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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2022-06-07 03:10:29

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晋市应急危化函〔2022〕5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安监部,市直有关企业:

暑期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易对化工装置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从业人员工作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现就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充分辨识暑期汛期可能产生的主要安全风险

今年受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影响,一些企业高库存、压成本、抢产量等情况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叠加,二季度以来全省化工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要充分辨识在极端天气下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防水、防雷、暴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一)部分化学品遇水发生化学反应,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电石、氰化钠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

(二)雷电易造成电气事故,导致装置晃电或停电,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化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雷电也是可燃、易燃物质的点火源,可能引发化工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雷雨暴雨可能短时引起企业排水不畅、形成内涝,雨污不能及时分流,造成化工、危险化学品污水外溢,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

(四)大风可能对煤层气钻井施工作业现场产生较大影响,引发脚手架、简易棚房、隔离围挡等损坏、倒塌等,也可能导致站场生产装置、储存设备等易腐蚀部位断裂、损坏,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二、切实做好防范暑期汛期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针对全厂防雷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接地检测全部合格;针对重大危险源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储存场所的围堤、雨水阀、排污阀、油水井、事故池、地沟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在用;雷雨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确需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升级管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针对煤层气井场、站场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切实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研判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工程防灾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企业要加强汛期极端天气的安全巡查,对重大险情或灾害事故,要果断决策,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同时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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