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相关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措施>的通知》(矿安晋〔202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56项措施要求落实好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并提请本级党委政府落实好矿山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督煤矿上级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强化矿山重大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围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矿山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劳务派遣工、“大班次”超强度开采、尾矿库综合治理等重点内容持续开展矿山“打非治违”、信息化建设和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坚决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矿山事故行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增产保供、疫情防控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