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地面抽采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 10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28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4号)和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电〔2022〕15号 )等文件要求,市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部署,把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巩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市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郭明太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焦志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局危化科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应急局、沁水县能源局及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分管危化的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危化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全面贯彻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是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的保障措施;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3.是否对照市应急局印发的《202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地面开采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4.是否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了监管责任人,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企业做到执法全覆盖,整治了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是否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了“回头看”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建立了问题清单,专人跟踪督办落实。
6.是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办《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责任清单》要求,严密管控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快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7.是否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及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二)企业层面。
1.排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合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过期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条款的情况。
2.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是否涵盖全部生产和作业岗位,是否包括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是否包括主要工艺指标范围、工艺报警值和联锁值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宣贯学习,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能力情况。是否设置有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能力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职。
4.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是否已有效管理,是否按照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5.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质量。是否组织逐项核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和应急部门三年行动“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拾遗补缺,认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6.排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漏洞。自查每日安全承诺是否存在由他人代签现象,特殊作业、开停车等高风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了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对自己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安全报警后,未能及时处置的情况,逐一排查安全报警阈值、视频监控位置和名称是否存在错误,设备是否长期离线等情况。
7.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版)》规范开展。机制建设过程是否达到“五有”要求,是否制定了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检查表。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日常岗位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类型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8.排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是否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44号)要求,全面开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排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场地或生产线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生产。
9.排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在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和特殊作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10.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涉及老旧装置的企业积极开展老旧装置分类整治改造,涉及转移和非转移项目企业配合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和完成问题整改,中石化晋城油库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四个清零”。煤层气开采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整改工作。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照应急部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两轮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抽采等企业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自查。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措施。企业要按照检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逐项销号解决。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全面检查。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兰花科创公司、天泽煤化工公司、中石化晋城分公司及中石油晋城分公司等主体企业(集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各专业技术力量对本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至市局。
市、县两级要按照检查表(附件1)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市局负责对全市15家重点监管的(构成“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煤层气抽采企业由属地县级应急部门(沁水县能源局)负责检查;同时,市局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县级负责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进行抽查。各级应急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隐患和问题不予处罚,发现企业未组织大检查、企业管理混乱、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从严处罚。对未能在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长期整改无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能力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始终把防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作为应尽的责任,坚决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力争通过大检查行动,使得部门监管能力和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整治提升。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逐项推进工作落实。在大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纪律意识培训,强化重大危险源和开停车、特殊作业等安全风险管控。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线上监管作用,每日开展巡查、抽查,提高巡查、抽查执法的精准性。各级应急部门要落实政府安委办职责,对各相关政府部门推进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治理等综合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各级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治理工作相互融合有序推进,利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检查、老旧装置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等时机,分类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加强研判,抓好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及有关主体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安全分析研判,掌握每个企业生产运行状态和疫情形势下的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原料产品运输困难、人员封闭、低负荷运行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严禁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
(四)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要针对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调度、评估、通报、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指导服务和从严监管相结合,杜绝大检查走过场、以罚代管、屡查屡犯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弄虚作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市局将结合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及五大主体企业要于5月12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28日向市局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及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重要成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要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500字)。11月28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垚
联系电话:0356-2212434
电子邮箱:jcajwhk@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统计表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
检查人员: | ||||
企业类型:¨危化生产¨化工¨化学制药¨危化经营¨煤层气气抽采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
1 |
(一)排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合规情况 |
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过期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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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条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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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是否涵盖全部生产和作业岗位,是否包括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是否包括主要工艺指标范围、工艺报警值和联锁值等主要工艺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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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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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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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执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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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宣贯学习,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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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能力情况 |
是否设置有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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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配置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能力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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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 |
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是否已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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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按照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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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五)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质量 |
是否组织逐项核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和应急部门三年行动“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拾遗补缺,认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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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六)排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漏洞 |
每日安全承诺是否存在由他人代签现象,特殊作业、开停车等高风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了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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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对自己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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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存在工艺报警后,未能及时处置的情况,逐一排查工艺报警阈值、视频监控位置和名称是否存在错误,设备是否长期离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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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七)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版)》规范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是否达到“五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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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检查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日常岗位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类型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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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排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是否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44号)要求,全面开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排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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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场地或生产线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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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九)排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
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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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和特殊作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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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 |
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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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涉及老旧装置企业是否开展老旧装置分类整治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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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转移和非转移项目企业是否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完成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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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石化晋城油库是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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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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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全面完成“四个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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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煤层气开采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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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照应急部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两轮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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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抽采等企业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自查。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 |||||||||||||
县(市、区) |
应开展企业数量 |
企业自查情况 |
检查抽查情况 |
执法情况 | |||||||||
完成自查企业数量 |
企业自查问题数量 |
企业自查重大隐患数量 |
需检查和抽查企业数量 |
已检查和抽查企业数量 |
检查抽查隐患数量 |
检查和抽查发现重大隐患数量 |
下达执法文书数量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量 |
经济处罚金额 |
提请关闭企业数量 |
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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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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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