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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04-28 10:49:56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相关煤矿企业:

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全省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0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抓安全”总体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整顿和规范建设煤矿安全秩序为重点,集中时间对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全市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良好格局,坚决防范各类煤矿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正常建设煤矿

1、是否存在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不全或过期而组织建设的;

2、是否存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要求的;

3、是否存在超出设计范围施工,或者违反施工顺序赶工期、抢进度的;

4、是否存在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的;

5、是否存在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

6、是否存在联合试运转过期仍组织建设的;

7、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复工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

8、是否存在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或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以及有突出煤层的基建矿井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先抽后建的;

9、是否存在未如期于4月底建成“电子封条”并实现联网的;

10、是否存在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隐患仍组织建设的。

(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1、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

2、是否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3、是否明确日常安全巡查和驻矿盯守人员;

4、是否将关闭退出煤矿井下回撤工程进行违法转包;

5、是否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

四、开展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全面检查和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4月27日)

主体企业要牵头组织所属相关煤矿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对矿井各工艺系统、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地彻底自查自改,严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形。

(二)市、县全面检查(即日起-5月20日)

市、县应急局对正常建设煤矿分别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市应急局各检查组根据《关于明确202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1〕239号),对责任范围内的市级直接监管和县级监管的正常建设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县应急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煤矿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省级督查抽查(即日起-5月25日)

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抽查部分相关煤矿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保供给、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坚持露头就打、常抓不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推动落实。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通过全面严格的检查执法,确保进一步摸清安全底数,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在专项检查中,各级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集中曝光。对企业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推倒重来。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各级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更新所辖(属)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监管信息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市级直接监管煤矿的主体企业,要于4月27日前汇总统计报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自改统计表》(附件1),各市应急局检查组和县(市、区)应急局于5月25日前报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市县全面检查情况表》(附件2)、《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附件3)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含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建议意见等),将以上报送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应急局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56-2210373

   箱:yjjmzk@163.com

附件1:《煤矿安全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自改统计表》

附件2:《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市县全面检查情况表》

附件3:《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附件1、2、3.xlsx

煤综发2022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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