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近日,省应急厅转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55号)并提出了要求,现将此件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改。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二是发包单位要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三是发包单位要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四是承包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台账。
二、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辖区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二是监管部门发现发包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1)138号).pdf
晋应急发〔2021〕194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df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