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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煤矿企业“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活动的通知

2021-05-21 04:13:21

关于开展2021年度煤矿企业

“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煤矿企业

为确保2021年度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煤矿“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清形势,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全面排查“雨季三防”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取得成效,市局成立活动领导组,强化检查督查。

组  长:郭明太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申红卫   三级调研员

李建骏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旭庆   市应急救援救护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5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长由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管科室负责人、煤安中心负责人担任。

具体分工按市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1】2号)执行。

、活动时间

2021年4月28日到8月30日(已于4月28日由微信工作群与省厅同步安排)

四、检查重点

1、《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要求内容。

2、《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要求内容。

五、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企业自查、煤矿主体企业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同步督导检查。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28日至5月20日)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厅“雨季三防”要求,结合《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矿的“雨季三防”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内容、明确责任人,从制度、装备、管理、培训等各个方面,对全矿井井上、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及时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煤矿主体企业全覆盖检查(4月28日至6月10日)

煤矿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覆盖面100%。煤矿主体企业检查完毕后汇总形成“雨季三防”自查报告,并及时上报所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煤矿及时整改,确保所属煤矿企业汛期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市局、县局督导检查(5月21日至8月31日)

市局负责对市级监管煤矿开展“雨季三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100%;县局负责对县级监管煤矿开展“雨季三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100%。市局检查组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县级监管煤矿开展“雨季三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抽查督导率不低于20%。 

六、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好本主体、本单位的“雨季三防”自查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研判区域煤矿重大水害风险,聚集重点煤矿、重点采掘工作面、关键时段,开展精准检查执法。对存在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积水区边缘找煤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处理。

(三)县(市、区)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在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四)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包矿井进行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要对“雨季三防”方案制定、机构建立、责任分工、分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采取措施。

(五)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严格按要求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晋应急发〔2021〕110号   关于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