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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1-03-19 08:59:21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晋市应急煤综发〔2021〕4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相关煤矿企业: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

一、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但我市部分煤矿企业仍然存在思想麻痹大意、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充分、风险辨识不系统不全面、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诸多问题。各级、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近年来矿山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四铁”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是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2021年全年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在落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0〕224号)的基础上,要将所有停产停建矿、2020年的关闭矿纳入大排查范围,大排查的内容增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六严禁、三严格”内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各级、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取消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退、运送、使用管理和动火作业管理。

三、结合监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监管实际,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对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结合自身职责,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制度规定的传达贯彻和监督落实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推动煤矿企业完善制度措施,管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煤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煤综发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