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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1-01-28 10:58:12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晋市应急救灾发【202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应急厅救灾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和《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市财发[201发〔2014〕16号)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2020年—2021年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发〔2014〕6号)和《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市财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加强冬春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及时发现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使用问题,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今冬明春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督查内容

此次的督查范围主要是2020年—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

(一)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主要检查冬春救助专项实施方案是否制定,发放工作是否已部署到涉灾乡镇(街道),是否存在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不积极为受灾群众分配救灾资金的情况等问题存在。

(二)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检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救助对象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进行,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群众有何反映等问题。

(三)资金公开发放与接受监督情况。检查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每县(市、区)抽查一个乡镇。通过听汇报、查文件、对帐簿、看资料、入农户等方式,全面掌握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0日至3月底,市局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救助工作事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救助工作安排好、落实好,确保受灾群众两节期间吃饱穿暖、有房可住,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条不紊地安排和组织好此项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严守规章、及时部署、科学救助的方针,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产生活,通过发放米面粮油、衣服被褥或救助资金等方式,切实让受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严肃执纪执法。各县(市、区)要严格防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基层冬春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对于在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轻车简从,严于律己,自觉树立应急管理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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