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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12-14 08:06:49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21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安监部,各主体危险化学品企业:

时至年终岁尾,临近2021年元旦、春节,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受季节性极端灾害天气的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显然增多,特别是近期因环保停限产、节后复工复产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每日从班组、车间、部门、直到公司高层逐级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将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控,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属公司级的风险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在厂区大门口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公告。企业通过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冬季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安全风险,整改隐患,确保安全平稳生产。突出抓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重点部位安全运行维护、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停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应正常投运。

三、持续强化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各危化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局《关于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20号 )中特殊作业整治内容,加强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从2021年起全市所有危化生产企业,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连续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氧含量进行不间断监测。各企业要建立特殊作业抽查巡查制度,部门(车间)负责人每日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厂(公司)级分管负责人每日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厂(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特殊作业不得少于两次,督促落实当日特殊作业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建立领导巡查检查记录台账,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特殊作业,如确需进行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升级管理。市局安全检查指导服务组要将“反三违”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纳入每月安全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四、抓好风险预警系统的接入、运行与维护

近期,我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已陆续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平台建设接入任务,正常生产企业要确保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罐区各类参数、视频监控信号正常上传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因工艺报警的,要认真排查原因及时进行处置,杜绝长时间报警、频繁报警等问题;停产企业要按照风险预警系统平台的要求,确保相关装置参数、视频监控信号正常上传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各企业要在风险研判承诺与公告信息系统中认真进行承诺,将装置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是否处于开停车等情况进行如实承诺公告。同时,各企业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风险预警系统稳定运行。

五、加强新、改、扩建环保设施的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因环保部门提出的改造设备、设施等较多,尤其是近期煤化工企业煤气直冷改为间冷,涉及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原山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3〕8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其它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原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2〕42号)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企业除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外,还应向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的安监部门报告。其中:剧毒化学品、合成氨、甲醇生产企业还需抄报市级应急管理局,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加强停产期间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停产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力量。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和重点部位等装置,要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防产生设备故障导致化学品泄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预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生产设备的防冻防凝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停产企业平稳安全。

八、严格抓好后复工复产工作

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复产开车方案,并对开车方案组织进行教育培训,仪表、自动化和安全连锁系统必须正常完好投用,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必须运行正常,制定开车应急预案。对停产超过10天的企业,由企业的上级公司组织复产验收,停产超过10天的企业由属地县级监管部门监督其进行复产验收,停产超过3个月以上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原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安监函〔2015〕661号)相关要求执行。

九、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和各企业要对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度确定的工作任务清单逐一进行梳理,认真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要加快推进,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逾期尚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予以通报,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十、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节假日期间,停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守人员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好安保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及应急演练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生产企业要分别在12月29日和2021年2月8日前将停产时限、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等情况书面报市、县级应急局。

冬季和岁末年初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对装置设施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造成不利影响,完任务、抢产量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风险叠加。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