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晋城煤业集团、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晋城市范围内中央企业煤矿:
为认真贯彻10月12日全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四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稳定,决定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四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稳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办发电〔2020〕54号)要求,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坚定事故可防可控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狠抓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构建形成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明太 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申红卫 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李建骏 市煤炭纠察支队队长
徐旭庆 市矿山救护大队队长
成 员:刘 栋 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建刚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孟书文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马军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苏强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海军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三个市级督查检查组,组长分别由申红卫、李建骏、徐旭庆同志兼任,副组长为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室(单位)负责人,成员为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室(单位)执法人员。各市级督查检查组按照附件1(煤矿领域专项行动市级督查检查分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煤矿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收集、汇总、通报、上报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方式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既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部内容,又包含对县级应急局和煤矿主体企业全面督查检查的内容。县级应急局、煤矿主体企业、煤矿的自查自纠要与省、市、县督查检查同时部署、同步进行,坚决做到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措施到位、整改彻底。市县应急局根据报送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情况和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上报的自查情况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四、排查治理重点
检查各级、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深化煤矿警示教育、开展事故反思,以汲取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督查上级政府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落实情况,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记分情况。对照附件2《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监管部门)》开展督查。
对煤矿主体企业,重点检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落实情况,对照附件3《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煤矿主体企业)》进行检查。
对煤矿,重点检查煤矿领导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是否认真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煤矿重大灾害防范措施,是否对今年以来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等。对照附件4《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煤矿)》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周密部署。各级、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泽州天安海天煤业 “9·4”运输事故和阳城阳泰集团武甲煤矿“10·10”溜矸眼坠人事故教训,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立即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各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岗位人员要全面参与,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煤矿 “一区一策”、“一企一策”行动方案,确保工作措施有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整治。要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市县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对县级应急局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市级监管煤矿进行一轮100%全覆盖检查,对县级监管煤矿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应急局对监管煤矿进行一轮100%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对煤矿主体企业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煤矿主体企业每月组织对所属煤矿进行一轮100%全覆盖检查。市县应急局分管煤矿的领导每周带队深入煤矿企业检查不少于2天;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带队深入煤矿检查不少于2天,其他班子成员每周带队深入煤矿检查不少于3天,煤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带队组织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少于2次。要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深入、彻底、系统、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现场缺陷,坚决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坚决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刻反思,强化安全管理。各级、各煤矿企业要将对我市和兄弟省市近期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研究和反思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反“三违”活动,要全面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和山西省煤矿双预控实施指南,对照“一规程三细则”规定,结合日常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现场跟踪落实情况,不断改进形成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流程),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切实以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执法,从严追责问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煤矿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坚决做到 “四不放过”;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依法停产停建整顿,一律依法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对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一律公开曝光和追责问责;对发现的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要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深入追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背后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领导不认真履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从即日起,每周一上午9时前,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要向市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心报送上周检查情况,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兰花科创、晋城煤销要向市局报送上周对下属煤矿检查情况和煤矿自查情况(指矿级集中隐患排查),大宁、里必、王坡、平山要向市局报送上周自查情况;同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到煤矿检查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5:煤矿领域专项行动周报表)。各县(市、区)应急局、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兰花科创、晋城煤销,大宁、里必、王坡、平山于10月20日前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局煤矿综合科。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各市级督查检查组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报送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带队检查煤矿情况,于每月14日、29日中午12时前分两次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附件6: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联 系 人:李军亮
联系电话:0356—2212033
邮 箱:yjjmzk@163.com
附件1:煤矿领域专项行动市级督查检查分工
附件2: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监管部门)
附件3: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煤矿主体企业)
附件4: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煤矿)
附件5:煤矿领域专项行动周报表
附件6: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