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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2021-10-12 05:36:49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细落地,深植于安全监管的各个层面,固化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体,巩固前一阶段新安法学习成果,根据省委第232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委9月14日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活动,以进一步掀起全市上下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新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步伐,配套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以学深悟透推动落实落细。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二是执法人员要深入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学习培训;三是管理人员要重点学。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考试,要做到不少一企、不漏一人,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实施再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四是从业人员要全面学。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五是社会各级要灵活学。要充分利用大街小巷、公园广场、媒体平台等公共资源,拓展宣传阵地,扩大宣传受众,着力营造全社会、全领域、全行业学习新安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宣传报道,切实发挥舆论影响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报纸、期刋等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条幅、板报、宣传海报等传统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能够参与互动的各种方式搞好宣传,要通过宪法宣传周、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让普法融入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法治观念。

(三)加强执法监管,真正形成法律震慑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对标新安法对各行业、各领域提出的新要求、高要求,开展一次全方位、高标准的对标检查,对不达要求的企业,该停产停业的要严格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祸遗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按新的《安全生产法》严格实施处罚,对符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要通过雷霆之力、高压之势,坚决打消观望拖延和侥幸麻木心态,让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完成按新《安全生产法》标准实施治理的转换,切实形成法律震慑,切实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推动有效落实,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对照新《安全生产法》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下发文件或者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底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发展署名文章或开辟专版专栏,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方式,与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掌握内容,熟悉法条规定。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份)

市政府安委办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全面落实阶段(持续推进)

全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动起来、推动下去,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持久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覆盖全员。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措施。所有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各企业要认真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1月10日前报关202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行文后的PDF版和WORD版要同时发至邮箱jczcfgk2019@163.com,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艳琴       

联系电话:2210285   139356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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