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近三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
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对全省近年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54号),为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市安委办决定对近年来全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步排查检点相应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从即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回头看”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对近三年来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评估内容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包括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点对点具体措施、法规标准制度等,逐条评估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评估涉事企业是否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评估有关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反映出的本系统突出问题是否解决、体制机制是否健全、“三个必须”责任是否落实,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是否到位、警示教育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制度完善是否到位。
(三)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评估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核查对事故企业和涉事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后续处理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五)同类企业。评估是否做到举一反三,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对待,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措施建议,逐条梳理细化,针对每起事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
(二)现场评估。赴事故企业及所在属地市、县,通过采取座谈了解、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逐项评估。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涉及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了解。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同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查阅文件。通过查阅材料、会议纪要、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对涉事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
(三)问责问效。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通过评估既要注重解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提交报告。工作组形成“回头看”工作综合报告,并附每起事故评估报告。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五)结果公开。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实践检验,切实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委办要高度重视,将“回头看”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次“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问题处置。评估工作组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纠正或要求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安委办将适时抽查检查各县(市、区)事故评估“回头看”工作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所有成员均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及其上级公司、属地政府的任何吃请,不得超标准就餐、住宿。
“回头看”工作结束后,相关县(市、区)安委办要于10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回头看”工作综合报告。
联系人:崔天方 联系电话:2068019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