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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2 08:36:19

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安委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强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坚决依法关闭退出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大力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完成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工作领导组(简称:攻坚领导组)。

组 长:张利锋 市安委会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俊威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明太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市工信局局长、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编办主任、市人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卫健委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

攻坚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攻坚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掌握、收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焦志成同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市、各县(市、区)及化工园区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区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认真落实《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市工信局配合省工信厅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园区未经达标认定的,不得实施新、改、扩建项目;2021年底前,A级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落实我省制定出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加强对学校、医院、重点实验室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建档立册,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科研机构实施安全监管;教育、卫健、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排查一遍,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

4. 强化管道完整性监管。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并进行检查。督促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测专项整治,实现油气管道法定检测率100%,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对2020年排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并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石化山西晋城石油分公司晋城油库)搬迁改造计划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 全面深化开展“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精细化工企业风险管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映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重点围绕“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问题,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工作。

3.加强密封管理。督促本行政区内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4. 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 自2021年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用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设备,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依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和机构,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省应急厅统一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督促企业落实现有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的学历资质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督促企业严把人员入职关,严格落实有关人员专业学历要求。履行好资格审核责任,严格执行“主考官”负责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好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面取消以问答形式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方式。在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安全许可审查、变更主要负责人时严格把关,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每年要做出安全承诺并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3.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动合成氨、液化天然气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合成氨、液化天然气企业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未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4.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深入排查本行政区内冠名为“生物”“科技” “新材料”等的企业,核实其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在职培训、人员招录、公务员聘任等方式,使各级应急部门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在2022年底前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复训。

推行“执法+专家”的检查模式,细化完善专家库,市、重点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晋应急发〔2020〕167号)要求,全面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抽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但要根据本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分头落实的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落实攻坚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攻坚克难,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做好对上与对下、对内与对外的联络、协调、指导工作,加强与各级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共担、任务共领、难题共解”。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强化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办要组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上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附件: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任务责任清单

联系人:关进东 张子毅   

地 址:晋城市应急管理局3A13室

电 话:2212071  2212070(传真)          

邮 箱:jcajwhk@163.com

             

2021.3.30附件1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政府、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