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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03-16 10:32:11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厘清责任,实施精准监管。《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厘清监管责任,坚持权责统一,减轻基层监管压力的重要举措,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理解吃透《办法》的主旨原则,认清自留地,守好责任田,锚定目标,重点发力,打好阵地战,坚决打赢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这场歼灭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守护好、利用好乡(镇)安监站这块安全监管前哨阵地,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乡(镇)安监站定岗定编、确权赋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安监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安全监管上下贯通的联动、联管、联治立体网络,打造坚固的安全监管最前沿堡垒。

二、分类管控,优化营商环境。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领域风险分类办法,及时调整并公示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风险类别,严格按照分类监督频次要求进行监管,要给予重视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高、风险级别低的企业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对不重视安全管理、风险级别高的企业盯紧看死,切实营建只有依法生产经营、强化安全管理,本质安全水平高的企业才能拥有更充分自由发展空间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问责重大隐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是极易直接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事故,是安全监管的重点,监管部门每次发现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在依法作出对主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提出对企业主体(上级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或处分意见,并跟踪落实结果,归案存档。切实落实兑现主体企业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关键责任,不断激发企业提升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逐步树立与安全监管部门高度一致的安全生产认知导向和目标管理导向。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除患调查处

  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