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
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安委办发〔20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7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我市“五禁”工作全面落实,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晋城市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结合市安委办下发的晋市安委办电〔2021〕3号文件要求,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晋城市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
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7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国“两会”即将来临,各级安委会要按照晋安办发电〔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1〕9号),充分认识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问题,深入研判各环节安全风险,严肃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地方烟花爆竹“打非”网格化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确保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组 长: 郭明太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文海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少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卫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焦志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先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红阳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副主任焦志成兼任。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对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网信办:强化舆论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公开曝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和寄递物流企业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检查站、公路服务区作用,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运输冷光烟花和钢丝棉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储存、经营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进行全面摸排,对超经营范围的严厉打击。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街道门面等场所或者其它禁放场所违规燃放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各级安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
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晋市安委办电〔2021〕3号)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冷光烟花俗称“冷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和“钢丝棉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及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工作统筹,把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组织网信、公安、交通、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县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五禁”要求、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我省烟花爆竹“五禁”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使用)冷光烟花等烟花爆竹类、“钢丝棉烟花”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核查举报属实的人员要进行奖励,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单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统计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关进东 电话:0356-2212071
邮箱:jcajwhk@163.com
附件: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统计表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县(市、区) | 没收冷光烟花(箱) | 没收“钢丝棉烟花”(包) | 行政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督促网上销售平台下架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单位数(个) | 关闭取缔非法单位(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