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
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晋市安委办电〔2021〕3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2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安委办以晋安办发电〔2021〕7号文进行了转发,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近期晋城市安委办下发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晋市安委办发〔2021〕9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关进东
电 话:2212071
邮 箱:jcajwhk@163.com
附件: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县(市、区) | 没收冷光烟花(箱) | 没收“钢丝棉烟花”(包) | 行政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督促网上销售平台下架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单位数(个) | 关闭取缔非法单位(个) |
晋安办发电〔2021〕7号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2021.2.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