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市安委办发〔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市安委办制定了《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大同市庆平科技有限公司“12·27”较大中毒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扎紧引资企业入口关,摒弃“捡到篮子就是菜”的错误理念,坚决杜绝已淘汰的项目落地;各县、乡、村三级要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排查,将以下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附表1)。
1.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各县(市、区)要于1月20日前将附表1报送市安委办。
(二)深化整治,分类处置(2021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此次“小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深化整治,市、县两级要充分借助省、市专家力量,要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工作要求,其中:市级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溶解乙炔,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逐企进行检查、督查;其他企业由县级负责。
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聘请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安全、消防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属地分级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挂牌督办。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
1.非法建设、生产的;
2.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市的;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
4.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
6.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7.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各县(市、区)要于4月20日前将辖区内“小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处置清单(详见附表2)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要在关闭取缔完成后,由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逐企销号验收签字确认,确保关闭取缔整治到位,市安委办将进行跟踪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安全形势。2020年全国共发生化工较大事故10起,其中有6起发生在精细化工企业;2019年以来,我省精细化工企业也相继发生了6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特别是去年我省大同市庆平科技有限公司(为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12·27”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4人中毒,教训极其深刻。各级各单位要在前期专项整治违法非法“小化工”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实事求是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二)全面深化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县、乡、村三级摸排“小化工”主体责任,严密组织,认真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如果在须关闭企业未关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安委办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摸排不彻底、分类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联 系 人:关进东 张子毅
联系电话:0356—2212071
联系邮箱:jcajwhk@163.com
附表:1.“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
2.“小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处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