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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六月份安全例会召开

2024-07-02 03:22:28

6月29日上午

全市煤矿六月份安全例会召开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执法九处处长宋爱山

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九处王成田主任讲授了《煤矿老空水防治》,指出了我市老空水防治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老空水害防治的5项工作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和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能力。




会议通报了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虚假探放水作业情况和五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和下一阶段我市煤矿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布置好汛期水害防治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效的执行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会议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各煤矿企业要高度关注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重复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若干规定》,坚决守牢守住我市煤矿“安全防线”。


二要全力夯实汛期水害防治安全基础。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主体企业要利用入汛前的“窗口期”,对所属煤矿汛期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全面检修维护防排水设施,定期做好井下水情、水害监测和分析,强化防控措施,严防汛期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三要稳步推进各项安全工作走深走实。针对市局开展的打非治违、打击瓦斯“假检、漏检”、建设项目、自救器等五个专项整治和“体检式”精查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全面整改;针对持续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市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全市煤矿“五职矿长”、地测防治水助理/副总工程师以及相关科(部)室负责人。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