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十二月份安全例会召开
2021-12-10 09:49:04
会上,集中收看了晋中市石港煤业“3·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通报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家组对我市八座煤矿防治水会诊及今年1—11月份煤矿安全检查执法情况,同时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及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推进督查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当前全市煤矿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各级、各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敏感性,真正紧张起来、行动起来,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应对,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一是要坚决杜绝超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践行安全承诺,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近期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律从重处罚,一律对矿长从严考核记分,并严肃追究主体企业责任。
二是要抓好灾害防治。要深刻汲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保供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系统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是要严格检查执法,突出围绕“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要加强应急值守,配强值(带)班人员,有效提升应对突出状况的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级直接监管煤矿矿长、市级五人小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