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1〕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企业:
2021年2月4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应急管理厅以晋应急发〔2021〕40号文件进行了转发,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省厅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晋应急发〔2021〕40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21.2.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