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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0-11-27 05:42:07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

通    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202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118号)要求,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18日至12月18日

督查组织领导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明太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常胜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成立督查组,督查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危化科,办公室主任由危化科张天有科长兼任,成员由危化科、危化安全监管技术保障中心人员组成。

、督内容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118号)中,各县(市、区)应急局及相关企业按时限要求负责推进落实的整治工作内容,重点对涉及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详见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118号文件中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组将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及抽查验证部分企业安全整治印证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应急局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要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118号)规定的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逐条梳理汇总,查漏补缺,确保2020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

2、市督查组将根据督查的有关情况下发督查通报,总结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收集反馈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督查中若发现存在整治工作开展滞后、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陈亮  关进东

联系电话:2212071  2212731(传真)

电子邮箱:jcajwhk@163.com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