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政策法规科 2020年8月27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决定 | 执法主体 |
1 |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维护案 | (晋市)应急罚〔2020〕第(煤综-5)号 | 2020年8月10日 | 2020年7月31日我局对该矿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抽放泵房管道间抽采主管路水封阻火抑爆装置显示无水位和19101配电点1140V照明综保过载保护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五万元罚款。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