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15110回风顺槽未实现轨道运输、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超标、15108综采面矿压传感器故障案 | (晋市)应急立〔2020〕(纠察-1号) | 2020年4月30日 | 1、15110回风顺槽安设1部11.4kw绞车但未铺设轨道;2、15108综采工作面57#支架矿压传感器故障;3、15110回风顺槽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达0.7MPa。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处以13万元(拾叁万元)、煤矿主要负责人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东大煤矿现场管理违法案 | (晋市)应急立〔2020〕第(纠察-3)号 | 2020年5月22日 | 1、该矿在册从业人员92人,74人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人一档”档案,“一人一档”培训档案中,历次培训情况记录不全;2、重庆川九建设责任有限公司东大项目部未建立一般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培训档案,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钻注事业部东大项目部五大员未建立培训档案;3、现场检查时,主立井井口检身员脱岗;4、该矿重大危险源未归纳建档管理;5、副立井井口20m范围内动火切割摇台,未采取管理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有抽烟现象;6、中央辅助运输巷瓦检员崔波携带的光学瓦检仪(编号GW007)胶管磨损老化;7、井下作业地点未安设粉尘监测仪。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