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政策法规科 2020年7月6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决定 | 执法主体 |
1 |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未按规定入井带班案 | (晋市)应急罚〔2020〕第(煤综-3)号 | 2020年5月25日 | 市局网站公示的昌都煤业上报的5月份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中,通风矿长为贾立新,2020年5月3日零点班计划带班人员为安全副矿长范有林,但市局现场检查时昌都煤业实际入井带班领导为新任命的通风矿长刘建国,刘建国任职情况未按要求到市局报备,形成昌都煤业矿领导未按规定入井带班的违法行为。 | 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第十九条,责令全矿停产整顿,对该企业处15万元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崔进红处1万元罚款。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2 |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崔进红 | (晋市)应急罚〔2020〕第(煤综-4)号 | 2020年5月25日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