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案 | (晋市)应急罚〔2020〕第(通风-1)号 | 2020年5月29日 | 2020年4月28日-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矿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6条违法行为:1、2020年4月12日、19日夜班巡检瓦斯员杨海波未将井下30#、31#、32#、33#、41#、50#密闭瓦斯检查情况填写在瓦斯员检查手册,且未向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情况;2、矿井通风系统图上30#、32#、33#、41#密闭位置与实际不符;3、二采区回风巷胶带输送机两处胶带连接卡扣断扣超10cm,两处固定中间架倾斜,胶带接口不齐、毛边、跑偏、宽度不一致,无法正常使用;4、3201回风顺槽迎头揭露空巷,巷道两趟4寸排水管路未接通;5、3201回风顺槽作业规程2020年3月24日修订后,规定棚梁支护段巷道顶净宽2.8m,底净宽3.2m,现场作业使用的EBZ160掘进机本体宽度2.9m,该顺槽掘进机处不能保证人员安全通行;6、二采区第一探巷口设备回撤,巷道口两侧30m范围堆放管路及回撤设备,轨道上停放无极绳及3辆平板车,巷帮无行人通道。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矿作出警告,对该企业处20万元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牛栋处5千元罚款。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