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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5 号

2020-06-28 05:08:14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科                                      2020年6月28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决定执法主体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案(晋市)应急罚〔2020〕第(通风-1)号2020年5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矿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6条违法行为:1、2020年4月12日、19日夜班巡检瓦斯员杨海波未将井下30#、31#、32#、33#、41#、50#密闭瓦斯检查情况填写在瓦斯员检查手册,且未向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情况;2、矿井通风系统图上30#、32#、33#、41#密闭位置与实际不符;3、二采区回风巷胶带输送机两处胶带连接卡扣断扣超10cm,两处固定中间架倾斜,胶带接口不齐、毛边、跑偏、宽度不一致,无法正常使用;4、3201回风顺槽迎头揭露空巷,巷道两趟4寸排水管路未接通;5、3201回风顺槽作业规程2020年3月24日修订后,规定棚梁支护段巷道顶净宽2.8m,底净宽3.2m,现场作业使用的EBZ160掘进机本体宽度2.9m,该顺槽掘进机处不能保证人员安全通行;6、二采区第一探巷口设备回撤,巷道口两侧30m范围堆放管路及回撤设备,轨道上停放无极绳及3辆平板车,巷帮无行人通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矿作出警告,对该企业处20万元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牛栋处5千元罚款。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晋市)应急罚〔2020〕第(通风-2)号2020年5月29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