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第四季度颁发的32家企业许可证
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局各有关科室: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和市应急局党委关于接受全社会公开监督的有关要求,现将市应急管理局第四季度对全市32家取证企业的“初领、延期、变更”许可证情况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局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领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许可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